本報訊(記者 姚倩)省委近日出台《關於全面貫徹好幹部標準強化正確用人導向的決定》(以下簡稱《決定》)。為了全面貫徹習近平總書記提出的“好幹部”標準,即“信念堅定、為民服務、勤政務實、敢於擔當、清正廉潔”,並結合湖南實際,省委從如何識別好幹部、選拔好幹部、培養好幹部三方面作出17條規定。
  《決定》突出為民務實清廉、促進科學發展的考核評價導向,針對如何識別好幹部,要求突出考評重點,改進考評方式,強化群眾評價。發揮群眾在幹部考評中的主體作用,加大普通群眾的評價權重,採取滿意度繫數方法,形成群眾對幹部評價的綜合指數,建立民調平臺,定期對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開展民意調查,讓群眾在幹部使用中有發言權、監督權,促使幹部將對上負責和對下負責統一起來。
  如何讓好幹部脫穎而出?《決定》提出,全面準確貫徹民主、公開、競爭、擇優方針,著力構建有效管用、簡便易行的選人用人機制,不唯資歷、臺階、身份,大膽選拔優秀年輕幹部,重點檢測幹部的綜合素質、實踐能力、適崗程度。改變不提拔就不推薦的做法,可結合屆中考察、年度考核等工作,非定向民主推薦優秀幹部,動態掌握近期可使用的幹部名單。不簡單以票取人,廣泛聽取分管領導、主管部門及相關單位負責人意見,聽取紀委、巡視組等方面情況介紹,作為必要的民主程序,註意瞭解審計、信訪等方面的反映,把好幹部準確地選拔上來。
  《決定》就培養好幹部提出具體措施,要求結合學習型、服務型、創新型黨組織建設,堅持實踐鍛煉,強化能力培訓,要求每年組織省直單位與縣市區互派縣處級年輕幹部掛職。有計劃地選派後備幹部、新任領導幹部、優秀中青年幹部到信訪等部門掛職鍛煉,努力營造培養選拔好幹部的良好環境。  (原標題:省委出台17條“好幹部”細則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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